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来源: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 发布时间:2019-08-08 阅读:3348次
莞韶产业园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办法》(粤财预〔2019〕9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9〕70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需提前一年组织项目论证研究和入库储备,未入库项目不安排预算。现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及扶持标准
  本次申报共分4个专题。
  (一)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装备制造业和特钢原材料项目,实行事后奖补。对固定投资已投资额(不含税)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
  (二)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装备制造业和特钢原材料项目,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
  (三)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总投资额800万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
  (四)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以股权投资方式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
  二、申报指南
  4个专题的申报条件、扶持方式、扶持标准和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指南(附件5)。
  三、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组织发动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出申请,于8月30日前正式行文(含审核结果、企业全套申报材料及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与产业服务科(纸质材料2份及电子版),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要求
  (一)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附件5)要求准备,并应当编写封面(附件6)、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二)每个申报项目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交当地工信局核对。
  (三)每个申报项目应当报送纸质材料2份(申报表格要县(市、区)工信局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局要注意审查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和给予相应的申报指导,并核实企业统计代码应属于装备制造业或特钢原材料行业及申报项目已纳入投资统计库。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三)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2014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四)不按要求提供、审核相关材料或擅自涂改申请承诺书等相关内容的,视作放弃申请及评审。
  (五)获得资金扶持的企业项目要根据省审计厅的要求,在完工后做项目完工评价,并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附件:1.项目申请承诺书

2.各专题申报表(2-1至2-4)

3.申请报告材料编写要求

4.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申报指南

6.封面参考格式


(联系人:刘原,8961993,邮箱:zhaoshang0751@163.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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